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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

2022年第10号
2022-12-29

015001110/2022-0012786

主动公开

长期公开

2022-12-29

面向社会

政府信息公开

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

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

2022年第10号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,结合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要求,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通告如下:

月份放假时间申报纳税期限
1月1月1日至2日1月16日
2月 2月15日
3月 3月15日
4月 4月17日
5月5月1日至3日5月18日
6月 6月15日
7月 7月17日
8月 8月15日
9月 9月15日
10月10月1日至6日10月23日
11月 11月15日
12月 12月15日

特此通告。

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

2022年12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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